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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336人被惩戒!这些人5年内只能用现金!
11月12日,收网时机成熟,民警远赴湖南阮陵展开收网行动,抓获史某等4名犯罪团伙成员。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4名犯罪嫌疑人均对收贩银行卡、洗钱等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史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佛山警方对非法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什么是“断卡”行动?
“断卡”行动主要目标,就是要斩断手机卡、银行卡出售收购的产业链,进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手机卡是指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以及虚拟运营商电话卡、物联网卡。
银行卡是指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
“断卡”行动要打击谁?
第一类: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即“卡农”),以及金融机构、运营商内部利用管理漏洞大批量开设电话卡、银行卡或者为开设提供便利的“内鬼”。第二类:带队团伙
诱骗或者组织他人开办电话卡、银行卡的团伙,这类团伙经常以“扫村”、“扫校”方式忽悠村民、大学生办卡,性质十分恶劣。第三类:收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带队团伙手机卡、电话卡的团伙,这些人又称“卡头”。有些物流公司、公司的员工也参与收卡。第四类:贩卡团伙
主要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办理的电话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除了打击团伙,还要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银行卡的个人进行惩戒。
因为贪图蝇头小利
出售手机卡、银行卡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不仅会受到相关部门的惩戒还可能涉嫌犯罪!!!
惩戒措施
一、涉银行卡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二、涉电话卡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诈骗、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1、禁止出租、出借、出售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或被相关部门采取惩戒措施。
2、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3、请身份证有遗失或电话卡、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市民朋友及时查询个人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如有请及时注销处理。
蝇头小利暗藏罪恶切勿麻痹钱没花完人被抓了才是悲剧珍惜信用明辨是非脚踏实地美好生活要靠双手努力换取
通俗点说就是不要租卡!不要售卡!不要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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